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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320号
2008-8-2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6号)转发你们,请告知所属。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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