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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319号
2008-9-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保险业务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9号)转发你们,请告知所属。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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