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漯河市经济责任审计局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使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作用。
一是报告制度。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成员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二是谈话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要求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对共性问题实行集体谈话。三是反馈制度。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被审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四是监督制度。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两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审计结束三个月内,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2007年以来,运用审计结果,由市纪委、组织部领导直接对7人进行了警示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