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预算法》,上海首次调整市本级预算,今年将安排18亿元援助四川地震灾后重建。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市政府提请的“200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18亿元有2个来源
2008-2010年,按照财政部每年对口援助实物工作量不低于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1%的要求,本市3年对口援助约80亿元,资金来源包括市和区县两级财政预算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企业投入。
今年本市安排恢复重建资金18亿元,其中,来自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8亿元,预备费中安排10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出将按实际支出情况编制,结余资金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不影响正常预算执行
18亿元预算资金调整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08年市本级预算中,地方财政收入为1220.5亿元,没有变化,另调入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亿元,财政收入总计由年初的952亿元调整为960亿元;财政支出增加8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的952亿元调整为960亿元。
市财政局局长葛爱玲说,2007年,市级财政建立了103亿元的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8年依据《预算法》预留了28.6亿元预备费,从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备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地震灾后重建,既不影响正常预算执行,也能满足今年对口支援恢复重建的需要。
“首次调整”程序规范
“1995年《预算法》实施后,这是上海首次依法调整市本级预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任连友说,预算监督,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最高层次的国家监督,“首次调整”符合法定程序。今后3年,本市要确保这80亿元的用途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不仅须加强审计监督,行政职能部门还应适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